关于检举揭发符小弟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日,儋州市公安局组织侦办的以符小弟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抓获符小弟、吴雪银、符那天、李伸华、许龙、王泽刚、陈小峰、王林宙、符永强、符建荣、谢志豪、符招荣、王吉龙、李圣阳等14名犯罪嫌疑人。符小弟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追债为手段,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儋州市蓝洋农场、兰洋镇、和庆镇、临高县等地区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等暴力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进一步深挖犯罪,彻底摧毁该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现号召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打消顾虑,坚决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检举揭发符小弟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及幕后“保护伞”,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实有效并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儋州市公安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线索举报人严格保密;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于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为其逃避打击提供便利条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正告符小弟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涉案人员及幕后“保护伞”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儋州公安局接受群众现场举报和涉案人员现场投案自首,并在儋州市那大镇、蓝洋农场设立现场举报、投案自首受理点。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儋州市公安局A0314室、儋州市兰洋地质温泉酒店8309房
举报电话:刘警官13976167245、郑传燊18889747799
邮箱: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儋州市公安局A0314扫黑除恶专案组
电子邮箱:dzga_110@163.com
特此通告
儋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1日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