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有报料称“武汉一小学教师惩戒学生用尺击打学生手心”。对此,经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核实:江汉区北湖小学六年级某班班主任夏某,因有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然后对10名不听话学生使用竹板进行了击打手心的惩戒。已责成北湖小学对涉事老师停课反省处理,并向学生和家长致歉。
教育惩戒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此次事件,使得教育惩戒权相关话题热度再次点燃。教师体罚学生事件频发,教育惩戒的相关界限又该如何把握?
笔者认为,如果教师在工作中的行为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那么毫无疑问错在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群体,更应该在遵纪守法上做好表率。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教师把握不准教育惩戒的尺度,在工作中缩手缩脚,更有少部分教师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都是不明智的。
不可否认,在我国推进法治建设大背景下,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惩戒规则》)是必要的,也是教育现代化进程中重要的一环,只是对于此规则的解读,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把它细化为表述更精准、更科学、更易于操作的管理规定,可以据此完善校规、班规,使教师的工作有精准尺度,不至于“违法违规”,激化家校矛盾。
家庭和学校最终都是为了孩子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如果教师在平时工作中取得家长的信任,双方有了良好的沟通,那么许多工作就会得到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当然,即便如此,老师也不能“滥用”家长的信任,更不能以《惩戒规则》及其细化的相关规定为“尚方宝剑”机械执行,惩戒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教育的惩戒应充满育人的温情。(黎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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