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近日,海口市纪委通报2020年以来查处的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周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破坏生产经营秩序问题。
2009年至2019年,周科在担任海口桂林洋农场国土科科长兼国土城监执法联队队长、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明知其胞弟周某通过违法手段承揽工程,仍利用手中的执法权为周某承揽工程“站台”“撑腰”,利用针对性执法给辖区企业施加压力,并默许周某利用其职务影响力向所在辖区工程项目施工方强行索要工程,纵容周某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破坏当地生产经营秩序。周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周科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丁村北社区居委会委员陈家学强迫开发商交易的问题。
2014年,陈家学在担任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海南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华区城西镇丁村的工程开工后,与时任该村治保主任陈某忠组织丁村村民到城西镇人民政府聚集,向镇政府及开发商施压,强迫开发商与己方签订土方工程分包合同,严重破坏该地区营商环境。为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该开发商将此项目的部分土石方工程交给丁村村民承包,陈某忠等人将该工程转包给他人,并从中获利人民币396.128万元,该笔款项由陈某忠与参与阻挠施工的村民瓜分。2020年11月,陈家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原人大主席郭贻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问题。
2018年8月至11月,郭贻跃分别受林某书、陈某、英某引请托,利用分管镇政府部分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先后为上述3人分别承揽大致坡镇部分自然村路灯安装、巷道修建及环境整治等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3人“感谢费”共计20万元。郭贻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郭贻跃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海口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蒙邓江在项目结算、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
2015年至2017年,蒙邓江在任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中标承揽该公司项目的施工方负责人陈某明、吴某辉、杨某清、詹某钦、曾某如、郭某忠等6人在项目结算、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6人财物共计79万元人民币、40万元港币以及价值38.2465万元汽车一辆。2020年6月,蒙邓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同年9月,蒙邓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五、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红旗派出所民警向愿顺违规为他人办理居住证问题。
2017年至2018年,向愿顺利用负责办理居住证等户籍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社会人员刘某雄和“阿某”请求办理居住证的人员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仍将不符合条件人员身份信息录入“海南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违规帮助刘某雄和“阿某”办理居住证共计82张,非法收受刘某雄财物共计31100元。刘某雄将29张居住证加价转卖给他人,用于汽车过户上牌等,扰乱了市场秩序。2020年12月,向愿顺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由一级警员降为二级警员,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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