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公交司机陈师傅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因所在汽运公司曾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该司机最初未被认定为工伤。福州市人社局表示,即使没有参保,只要相关情况属实,认定工伤是没有问题的。目前该司机已被认定为工伤,相关部门正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汽运公司表示,司机是自愿放弃社保的,且公司全体员工都签署了放弃社保声明书,要“尊重员工意愿”,不予认定工伤,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赔偿10万元,种种自饰字眼和推脱态度实在让人心寒。本可以让员工顺利获取工伤保险待遇,却置职工的合法权益于不顾,这一系列的操作让人很难接受。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现象存在已久,前不久引起热议的“应聘美团骑手被要求自愿放弃社保”事件也在此列。企业对缴纳社保的态度不端正,甚至漠不关心,目的当然是为了节省开支,降低经营成本。然而对于员工来说,是“自愿放弃”,还是“被自愿放弃”可就说不好了,毕竟员工作为“弱势群体”,很可能因为害怕丢掉工作而敢怒不敢言。
从法律角度出发,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和责任,具有强制性,不能因用人单位或员工的主观意愿而免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显然,“自愿放弃社保”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属于无效的约定。企业以员工“自愿放弃”为说法不缴社保,是对员工劳动权益的侵犯。
随着当地劳动监管部门的积极介入,该司机已被认定为工伤,相关部门正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目前,社会上仍存在一些“自愿放弃社保”的劳动者。对于某些企业的违法操作,希望劳动监察部门也能一查到底,严格执法,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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