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海口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总量平衡、动态储备、节约高效”的原则,健全应急物资的采购供应保障机制,建立“市、区、机构”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实行政府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储备相结合。政府主要采取动态储备管理的方式,建立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动态管理体系,在保证储备防疫医疗物资的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储企业根据具体品种的效期及质量要求进行适时轮换,确保任意时刻储备的库存总量不低于计划总量的60%。
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核酸采样。邵阳 摄
根据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要求,参考我市疫情峰值需求数量,结合人口数量、库存储备、产能等情况,科学确定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列出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政府组织招标采购,由承储企业负责储存和保管,优先保障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生活必需等一线应急物资需求。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根据实际需求数量变化、可能出现的疫情、灾情及突发事件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对突发短缺且临床必需的药品及防疫物资可随时列入。
海口采用自储、委托储备、协议储备和社会租赁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储备。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仓储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选择2家本省医药企业承担医疗物资承储工作,按照“政府预算、企业储备、应急调用、定期轮换”的原则进行动态实物储备,建立定期倒库更新机制,尽量避免浪费。选择1-2企业进行协议储备,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储备物资清单,承储企业按清单储备,应急情况下规定时间配送储备的物资。
据了解,当遇到疫情或突发重大事故需要动用储备药品和防疫物资时,相关部门可向市卫健委提出申请,市卫健委按程序审核批准后,组织调用储备药品和防疫物资。承储企业在储备药品和防疫物资调出后的20天内,应按储备计划及时补齐储备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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