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事项试点实行承诺即入制办事指南》。《指南》明确试点改革范围,除食盐、保健食品、婴幼儿相关食品等特殊食品外,生产地址在海口市辖区内的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含食品添加剂)发证、延续、许可变更(含迁址,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变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事项,试点实行承诺即入审批。
《指南》明确,“承诺即入制”审批非强制执行,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承诺即入制”审批。对于不选择“承诺即入制”审批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行行政审批,并实施“零跑腿”“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让申请人不需要跑腿就能办成事。
《指南》提出,对于已被正式列入政府拆迁范围的、长期停产的、近三年内因食品安全受到行政处罚或正立案查处的,以及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发证,延续换证,许可范围、生产条件变更等许可时不得采取“承诺即入制”审批。
此外,为防止冒用他人名义套取许可证的行为,采取“承诺即入制”审批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并查验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场,也可采取远程视频验证等便民方式,以确保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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