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高店镇一名老人娶未成年女孩为妻”的视频在社交网络热传。3月1日,河南驻马店官方人士称,经初步调查,“老人”张先生55岁,“未成年”女孩系智障人士,20岁。此事系新娘“娃娃脸”引发的误会,属不实言论。
虽说误会消除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却更多了。据相关报道,这段婚姻征得了女方家长同意,张先生也表示他会对智障妻子好一辈子。然而,张先生坦言,他虽已办酒席,但还没领证。他希望能领证,但不知道能不能领证。就连当事人都不确定的事情,也难怪舆论会对这段“特殊”的婚姻表示担忧,两人的婚姻是否属有效自然也就成了讨论的焦点。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显然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阻碍。而新闻中的二人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新郎张先生对新娘智力残缺一事知情、并不介意。现在的问题是女方的智力缺陷程度是否达到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度,这是关键。
由于智障女属于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其智力认知的限制。正如驻马店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所说,智力低下者根据情况,可不予办理结婚证,或为无效婚姻。也就是说,如果此事中的女孩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严重受限的话,是无法领证的。若是非婚同居,则意味着刑事风险。在同居期间双方发生关系,可构成强奸罪。由于智障女欠缺性承诺能力,因而可直接推定违背其意志,因此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均构成强奸罪。
即便抛开法理不谈,此事暴露的现实问题也不容忽视。据报道,张先生表示“她不能自理,得抱着解手(上厕所)、喂饭,她离不开人,我不能工作了,家里的经济来源就靠种二亩地”,婚后的生活何以为继?另外,他还明确表示“我等不起了,希望有个孩子”,但他连女孩智力有问题是否会遗传都不知道。在说到结婚时女孩哭的问题时,张先生表示办酒那天女孩才第一次看到他,而且他连女孩的住址和出生年月都不知道。别说女孩了,连他自己都啥也不知道呢就结婚了,这不是包办婚姻是什么?
就算最后经过鉴定可以结婚,也符合法律规定,也自愿结婚,但真生了孩子谁来养?如何才能阻断智力缺陷的代际传播?他俩三十多岁的年龄差能不能携手走完人生?智障女之后的照料问题、养老问题等如何保障?在这些问题都悬而未定的情况下就脑袋一热“结婚”,这算哪门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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