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发布行动计划
两年内全面消除220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空壳村”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消除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两年行动计划(2021-2022 年)》的通知,指出我省将通过两年努力,通过大力开展协作帮扶、实行台账管理、探索村企联合抱团发展、积极发展“飞地经济”、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等五项举措,全面消除220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空壳村”。
到2021年底,消除50%以上的“空壳村”;到2022年底,所有“空壳村”全面清零,原“空壳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不包括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各类补助资金)达到5万元以上。
大力开展协作帮扶方面,我省将通过县域间协作帮扶100个“空壳村”。选定经济实力较强,“空壳村”数量较少的海口、三亚、琼海、东方、乐东、澄迈、陵水、昌江、洋浦等9个市县区结对帮扶儋州、文昌、万宁、屯昌等4个“空壳村”数量较多的市县。另外,县域内协作帮扶120个“空壳村”。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经济强镇帮扶经济弱镇,通过内部协作帮扶等方式经过两年时间消除“空壳村”。
实行台账管理方面,将对“空壳村”的资源资产分布和利用状况、财务管理、政府投资管护状况,以及经营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收入变化和对口帮扶等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加强监测和评估等。
探索村企联合抱团发展方面,将支持资源相近、地域相邻的“空壳村”整合资源、抱团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集体经济平台公司,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经营。探索企业主导和村集体共有共享等灵活合作模式。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农业产业园、创新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和乡村旅游示范区等。对与“空壳村”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企业,优先列入村庄规划,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等。
积极发展“飞地经济”方面,集体经济“空壳村”开垦“四荒地”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可按规定有偿转让给难以实现占补平衡的地区。
此外,我省还将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如财政扶持资金2021年和2022年优先向“空壳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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