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1日消息(通讯员王香南 杨雨晴 记者陈家煜)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3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十大消费维权案例,详细介绍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民投诉持续跟踪调查,并对不诚信商家进行处罚,帮助消费者依法依规维权。
【案例一】2020年6月,李女士在朋友圈看到某眼镜店转发集赞送眼镜的“618”年中促销广告,广告中称“在6月16日至6月20日活动期间,关注眼镜店官方微信公众号,转发推文至朋友圈,最高集满99个赞可免费领取399元全套防蓝光配镜。6月18日,李女士在朋友圈里转发该推文并集了上百个赞,到该眼镜店领取眼镜,却被告知当日的免费领取名额已经送完,请第二天再过来排队领号。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了解情况。该店内负责人表示,活动第一天前往店铺领取眼镜的市民都可以拿到眼镜,但是后来接到商场的防疫通知,公司临时限定了领取眼镜的名额。同时,由于需要验光,眼镜不能当场交付,所以请要领取眼镜的市民第二天早点过来排队。了解情况后,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要按照消费者参与活动的有效日期兑现活动承诺,商家表示同意。
【案例二】消费者韩先生于2020年6月在龙华区某家具店付全款购买“原木家具三件套”等一批家具。家具送至家中时,韩先生发现家具存在板面变形、底板空鼓、多处开裂等质量问题。经与该家具店销售人员多次交涉要求退货退款,均被对方以“货卖出去就不能退”“木头开裂、变形是正常现象”等理由拒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商家表示,韩先生看中并购买的这套“原木家具三件套”实际为其个人购买并收藏的家具,并摆放在店内供观赏的,由于不做出售没有标注价格。经过多次组织现场调解,商家明确表示不是出于主观故意销售材质不符的家具给消费者,且同意消费者提出的退货退款的要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当面退清货款。
【案例三】2019年底至2020年初,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陈女士等消费者,关于2016年与某旅居公寓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办理“养老会员卡”投诉,当时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消费者三年后如不再续卡,便可退还卡内未消费的剩余款项。陈女士等消费者表示在使用该旅居服务的过程中,该公司没有按照当时的约定及时安排会员入住酒店(基地),且该公司存在部分会员提出退款要求后,不退还费用等拒不履行旅居合同约定的情况。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该旅居公寓管理公司与多家公司以承租方式签订合同租赁公寓作为旅租经营,推行长短旅租VIP会员制,与会员签订“会员协议书或会员合同书”成为会员。该旅居公寓管理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不按其与会员的实际有效期履行与出租人房租支付约定,致使其与会员的合同无法履行。截至2020年4月24日,共有178名该公司的会员通过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四】2021年2月23日,有市民反映,其通过抖音上的“带货”主播“某某钟表”的直播间购买了一块手表,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但其收到货后就发现手表不走,向抖音平台申请退货后,多次拨打售后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担心邮寄商品至虚假地址无法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该投诉后,在消费者提供的直播间所公示的营业执照地址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陪同下,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所注册的地址不存在。最终消费者的诉求因经营者地址不明确导致无法介入调解,在将核查结果告知消费者时,同时建议消费者再联系抖音平台介入或走司法途径维权。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经营者列入海南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
【案例五】2020年12月26日,某女士通过12345热线反映,其2019年在龙华区椰海大道吾悦广场的某健身房购买两年的健身卡,2020年该健身房老板因经营不善退出,由另外的健身房经营者接手继续营业。退出前原健身房向该会员承诺,后续接手经营的健身房在原会员健身卡现有的有效期限内可延期使用三个月。然而,后续接的健身房接手经营后却告知该会员,无法认可原健身房承诺的延期三个月时限。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后续接手经营者的健身房同意按原健身房承诺约定,延期使用三个月,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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