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1日消息(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 记者伍凤妹)男子吴某将毒品大麻卖给微信好友,后被警方顺藤摸瓜抓获。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男子陈某发现微信上有一个微信好友吴某,在聊天过程中吴某说他那有大麻卖,2019年4月份陈某给吴某打电话称要购买大麻。吴某通过支付宝收取陈某毒资人民币25000元,并通过其上家将大麻从外省邮寄到陈某指定的地点海南省万宁市某旅馆。陈某收到毒品大麻后,部分用于自己吸食。
2019年7月26日,陈某将从吴某处购买的大麻中的27克贩卖给阿书、阿卢(化名,另案处理)。次日,阿卢在海口市龙华区某村将购得的部分大麻贩卖给购毒人员阿孝,随后二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某酒店抓获阿书,之后到万宁市某旅馆抓获陈某,并从陈某处缴获21小包毒品疑似物(净重170.1克,经随机抽取送检10小包鉴定,均检出屈大麻酚成份)。陈某供述从其处扣押的毒品大麻系从吴某处购得后,公安机关根据办案线索于2019年11月22日在甘肃省兰州市某小区抓获吴某,当场从其处扣押苹果6手机一部、手提电脑一部(已退还)及毒品可疑物26.6克(经鉴定,检出可可碱成份)。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供述称,2019年4月份陈某电话询问他能不能买到大麻,他便联系上家,通过银行转账给上家并电话告知发货地址,由上家从山东给陈某发货,他从中赚取每克5元的差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监督管理规定,非法贩卖毒品大麻,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本案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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