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物业擅自断水断电是侵权行为
当天,记者与路先生和林先生来到小区所在的金星社区居委会,就物业停水停电一事反映给工作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王明说道,之前路先生已经就此事反映过,居委会也召开了协调会,安排三方到场沟通,并邀请了律师到场调解,但符女士和林先生互不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而对于物业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王明说道,社区网格员多次上门,明确告知物业不能擅自断水断电,可物业根本不理会。因职权有限,物业执意为之,居委会也没辙。对于这起纠纷,王明表示,居委会下周将继续邀请律师到场调解,尽力化解双方矛盾,“如果仍然沟通不下,只能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源明表示,首先,物业不得要求新业主支付前业主欠交的物业费。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前业主应当依据规定结清物业费用,新业主不应承担前业主欠交的物业费用,更何况本案中双方已经约定物业费用由前业主结清。同时,物业与新业主形成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并不是对原物业服务合同的转移和承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应向前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物业擅自断水断电是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是,物业没有权利擅自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因该行为导致业主无法入住和使用房屋的,业主可以参照房屋租金标准向物业主张赔偿损失。
“物业主张收取的滞纳金过高,法律不会予以保护。按照物业提供的欠费明细表,该房屋的物业费每月127元,十二年的物业费也不过1.8万余元,现物业主张收取物业费及按日0.3%计算的滞纳金合计14余万元,过分高于物业受到的损失,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王源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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