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5日消息(记者卢海浪 摄影报道)对于很多人来说,打拼奋斗几十年,就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日前,市民唐先生向海口网记者报料称,他所购买的位于海口琼山区椰海大道的正茂豪庭一套两居室期房,延期交房一年多,开发商数次承诺交房,却次次未履行承诺。原本是用于结婚的新房,却变成了遥遥无期的“扎心房”……
结婚新房未见影踪 孩子已哇哇坠地
“满心欢喜地期待开发商按期交房,结果却一次次收到了关于延期交房的通知书。”唐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7年12月购买海口正茂豪庭一套两居室期房,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20年1月1日前交房。“第一次收到延期交房通知书是在2019年7月,以相关部门下发的要求整改外立面的函,需重新设计和修改外立面,影响工期进度为由,延期至2020年7月交房;同年5月又因不可抗力,延期至同年9月;同年8月,正茂豪庭开发商又以海口市下发《关于我市新建在建项目抄表到户有关事项》为由,下发延期通知,这次直接没有明确的交房日期……”
第一次延期交房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对于唐先生来说,购买这套房,首付几乎花光了他的积蓄,本是用于结婚的新房,如今孩子都生了,房子仍不知道何时才能入住。
延迟交房一次次打乱了唐先生的计划,婚后夫妻俩只好继续租房。“一个月房租加房贷七八千块,真的压力山大。” 面对开发商的数次延期,他是百般无奈。
不交房、得租房 业主疑惑为何不能按时交房?
本应2020年1月1日交房,可开发商数次延期,业主苦等,交房日期遥遥无期。与唐先生相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多户业主同样面临着不交房、得租房,孩子需要上学、落户等各项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开发商迟迟不能交房?
记者在唐先生提供的海南正茂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7月7日下发的《延期交房通知书》上看到,2019年2月1日,海口市规划委员会下发的《海口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整改优化正茂豪庭项目建筑外立面方案的函》,要求该公司会同设计单位对正茂豪庭项目的建筑色彩进行整改优化,导致正茂豪庭项目施工进度受严重影响,最终交房日期定于2020年7月1日前。
多位业主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得到海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答复:该项目外立面规划方案不是延期180天的必要条件,其延期主要理由不是规划调整导致,其原因为开发商建设滞后导致。
12345热线处理结果显示延期原因主要是开发商建设滞后所致。(受访者供图)
业主认为开发商延期理由过于牵强,便联合起诉。2020年6月22日,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关于外立面是否构成被告延期交房情形的认定。自2019年2月1日海口市规划委员会向被告下发要求被告对涉案项目建筑外立面进行整改的通知起,至2019年6月27日被告获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确定整改方案时止,上述政府所下发的通知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许可等政府行为,确实影响了被告对涉案项目建筑外立面的施工,属政府行为所致,应从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中顺延。”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而在2020年8月10日,该公司再次给业主下发《致业主的一封信》称,项目在顺延期间办理验收手续时,海口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下发了《关于推进我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抄表到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有关要求他们将再次延期交房。记者注意到,该文并未明示具体的交房日期。
业主得知后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分别得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海口供电局的答复。其中明确,正茂豪庭小区项目目前仍处于施工阶段,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业主将情况反映至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并得到反馈。(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交房日期待定 是否违约由法院判定
据小区另一业主苏先生介绍,为了讨说法,自去年来已有部分业主向法院起诉开发商,且数次通过政府服务热线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负责人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督促和推进项目进度,并召开现场协调会。
“我们多次强烈要求明确交房日期,开发商再次作出口头承诺,2020年年底交房。眼看着交房日期到了,开发商却又延期了,并口头承诺今年3月底交房。我们只是想有一个家而已,怎么那么难?”苏先生表示,开放商的口头承诺并没有如期履行,小区业主已准备再次起诉,并索要延期交房违约金。
该小区住宅楼外观。卢海浪 摄
入口处张贴有告示。卢海浪 摄
随后,记者来到正茂豪庭小区一探究竟。只见该小区的建设已基本完工,绿化、路灯安装的均已完成,入口处有保安值守不予进入。而在该小区入口处则贴有告示称,“近期窗户维护,有高空坠物风险,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小区封闭式管理,如擅自进入,责任将自行承担。”
“目前所有建筑已经全部完工,但交房牵涉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问题,我们需要等待通过验收后才能交房。”开发商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前几次的延期交房均属不可抗力因素,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此前的确承诺过3月底交房,如今尚有些时日,具体的交房日期暂未明确。“目前也有业主在起诉我们,但是否违约可由法院进行判决,我们会尽快争取早日交房。”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邱律师表示,开发商以三种不同的理由延期,首次的外立面改造根据其提供的证据为确有变更,但是变更影响其工期多少天,这个延期的天数是否合理有待考证。此外,第三次延期,开发商以小区供电抄表到户为理由,其是否合理尚有待考证,且这个影响在哪,具体影响到何时?开发商应有明确的日期。目前业主已走司法程序,开发商如延期理由不充分,确为建设滞后所致,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协商处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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