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认为开发商延期理由过于牵强,便联合起诉。2020年6月22日,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关于外立面是否构成被告延期交房情形的认定。自2019年2月1日海口市规划委员会向被告下发要求被告对涉案项目建筑外立面进行整改的通知起,至2019年6月27日被告获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确定整改方案时止,上述政府所下发的通知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许可等政府行为,确实影响了被告对涉案项目建筑外立面的施工,属政府行为所致,应从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中顺延。”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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