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日期待定 是否违约由法院判定
据小区另一业主苏先生介绍,为了讨说法,自去年来已有部分业主向法院起诉开发商,且数次通过政府服务热线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负责人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督促和推进项目进度,并召开现场协调会。
“我们多次强烈要求明确交房日期,开发商再次作出口头承诺,2020年年底交房。眼看着交房日期到了,开发商却又延期了,并口头承诺今年3月底交房。我们只是想有一个家而已,怎么那么难?”苏先生表示,开放商的口头承诺并没有如期履行,小区业主已准备再次起诉,并索要延期交房违约金。
该小区住宅楼外观。卢海浪 摄
入口处张贴有告示。卢海浪 摄
随后,记者来到正茂豪庭小区一探究竟。只见该小区的建设已基本完工,绿化、路灯安装的均已完成,入口处有保安值守不予进入。而在该小区入口处则贴有告示称,“近期窗户维护,有高空坠物风险,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小区封闭式管理,如擅自进入,责任将自行承担。”
“目前所有建筑已经全部完工,但交房牵涉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问题,我们需要等待通过验收后才能交房。”开发商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前几次的延期交房均属不可抗力因素,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此前的确承诺过3月底交房,如今尚有些时日,具体的交房日期暂未明确。“目前也有业主在起诉我们,但是否违约可由法院进行判决,我们会尽快争取早日交房。”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邱律师表示,开发商以三种不同的理由延期,首次的外立面改造根据其提供的证据为确有变更,但是变更影响其工期多少天,这个延期的天数是否合理有待考证。此外,第三次延期,开发商以小区供电抄表到户为理由,其是否合理尚有待考证,且这个影响在哪,具体影响到何时?开发商应有明确的日期。目前业主已走司法程序,开发商如延期理由不充分,确为建设滞后所致,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协商处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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