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自己在重庆某酒店应聘过程中,被酒店经理要求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该网友表示,“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针对该留言,重庆市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回复称,“我局已向该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该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这则消息很快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与热议,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
有网友认为这是对女职工的歧视,这样的企业缺少人文关怀,很难发展下去;也有网友认为企业这么做也有企业的难处,怕女职工刚上班不久,就要休产假,工资照样领,如果每个女员工都这样,企业也承受不起。
如何看待“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事件?
来看看更多网友的说法
水库浪子呀:因为有怀孕风险,HR不给予通过的太多了。
hye-韵韵:朋友去年刚结的婚,去面试,企业说你是过来休产假的吧!
缺觉少女:让员工写怀孕辞职的书面保证,严重侵害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关于女性就业歧视的问题层出不穷,有明确规定不招未婚或未育女性的;有要求职工几年内不能怀孕的;还有像这起事件一样,要求写书面保证,一旦怀孕就主动辞职的。
企业不愿招女职工,归根结底,更多的是不愿承担女职工因生育产生的用工成本。对于企业来说,女职工产假时间长,需要带薪假期,还需要发放津贴,这对于企业而言都是成本,为了降低这部分成本,许多企业不愿招女职工,特别是未生育的女职工。
要解决上述问题,舆论监督和劳动部门监管固然必不可少,但最根本方法就是减轻企业对女职工生育成本的负担。
为此,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对有女职工怀孕生育的企业,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或税收减免;对于女职工休产假、哺乳假期间的薪资,政府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专项基金补偿女性的生育价值,减轻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生育成本的负担等。
生育是大事,对个人、对家庭、对国家,都有重大意义,社会、企业、家庭应形成合力,保障女职工权益,避免让生育成为女性的职场障碍。(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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