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批流程图
六、优先配售条件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房配售:
1.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
2.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
3.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
4.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的;
5.其他依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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