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至6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海口召开。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制定《条例(草案)》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背景下的应时应势之举,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条例(草案)》以‘公平’‘竞争’为核心,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地方立法中予以体现,并结合自贸港实际进行细化和创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是优化自贸港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和完善自贸港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自贸港公平竞争制度集成创新的具体体现。”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就《条例(草案)》的起草必要性进行了说明。
海南日报记者看到,提请初次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分为七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公平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对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其突出内容主要体现在设置公平竞争委员会、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执法监管等。
据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于2021年5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提请初次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收集整理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与会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其进行充分论证,进而对《条例(草案)》加以修改完善,为提请二次审议做好准备,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尽快出台,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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