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一些电商平台,由多个未拆封快递件组成的快递盲盒受到一些消费者追捧。本该由买家签收的快递件为何会成为盲盒被上架?销售所谓的快递盲盒是否合法?(7月26日 《工人日报》)
曾经网购的商品,没有签收也并未被退回到商品卖家,而是被快递网点签收,后又成了“快递盲盒”发出。据了解,上述快递盲盒一般在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上销售,按个卖或者按斤卖,普遍售价不高,在20元到近百元不等。这种“未知商品”带来了不确定的狂欢,满足年轻消费者的猎奇心理。在商家“物超所值”的宣传刺激下,很多消费者跃跃欲试。除此之外,一些短视频平台的热门拆箱视频也为快递盲盒聚集了流量。
事实上,本该被签收或者退回商家的快递,作为“盲盒”被再次上架销售,已然构成违规。因各种复杂原因,一些快递成了无主件、长期无人领取的现象,在快递行业一直存在,但并不表示这些快递能被随意处置或私自出售。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违者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20万元。
此外,对于无主快递,《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也明确,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进行保管,保管期限自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登记之日起不少于1年。同时,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快递盲盒的包裹基本都印有原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等完整资料。快递盲盒若连收件人个人信息一块出售,不但造成用户个人隐私泄露,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还有些快递盲盒只是商家自行包装的“伪快递”,上面的收件人信息、电话都是虚假编造的,借用的是盲盒的营销噱头,有意制造信息不对称,将一些本身并不值钱的商品包装后售卖给消费者,这符合虚假广告特征,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逾越了法律底线,涉嫌违反《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一些无良商家利用“不确定性”销售不合格产品,更是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作为消费者,无论该类商品是否真的是“无主快递”,都不要轻信,更不能盲从。
目前在电商平台上,快递盲盒依然存在。可以想象,邮政部门如果放任不管、快递企业随意处置,后果不堪设想。对于贩卖快递盲盒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不能“民不告官不究”,应根据相应法规查处或曝光,并辅以失信黑名单等惩戒措施,督促相关快递企业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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