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简称《办法》),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所有相关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这意味着低保制度城乡统筹的步伐开始加快。
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的核心制度安排,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分道而行”,最显著的差别在于救助金额的不同。目前,我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了69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6150元/人·年。
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是适应民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需要,更是践行以人为本的诉求。加快统筹城乡低保制度恰逢其时,一则城乡低保标准确实有别,统筹城乡低保有利于消除城乡差异,维护农村居民生活的稳定;二则我国低保家庭主要集中在农村,唯有城乡保持步调一致,提升其“造血”能力,才能切实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
《办法》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这是统筹城乡低保制度的重要一步。无论是加大民生兜底保障,还是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一个也不落下”,无疑富有现实意义,这也将有利于困难群众维护自己的基本生活权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低保告别城乡有别,是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的要求,也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但删除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的概念,并不等于完全消除了低保工作的城乡差异,还应从实际出发,继续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织密扎牢托底的民生“保障网”,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秩序安定有序。(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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