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第二批名录发布后会不会影响传统平口保鲜袋产品的合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
答:传统满足保鲜使用需求的保鲜袋均为平口,本身设计旨在满足保鲜需求,而不用于提携物品需求。因此传统平口保鲜袋可以继续合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相关监管部门不应禁止合格的传统平口保鲜袋正常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相关企业、协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应扩大第二批目录的产品解释,不应误导商家和消费者停止销售、使用合格的传统平口保鲜袋。
4. 未来是否会将传统平口保鲜袋纳入禁塑名录?
答:目前主流的全生物降解材料在保鲜功能上尚无法替代由聚乙烯(PE)材料制成的保鲜袋,因此在几年内不会将传统平口保鲜袋纳入禁塑名录。
5. 目前商家库存和尚未销售的背心式食品接触塑料袋/保鲜袋如何处理?
答:建议商家尽快向上游供货商退货,9月1日名录正式实施后,任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禁止名录下的产品都将属于违法行为,将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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