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5日消息(通讯员马润娇 记者伍凤妹)25日,海南一中院对文东清等3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文东清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文爱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以下不等刑罚,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
庭审现场。杨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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