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晚,山东滨州交警查酒驾直播时,一被查车辆中,司机自称是“市公安局的”,交警未按流程执法便放行。此事引发公众关注。9月23日,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因为“是市公安局的”就违规放行,执法民警显然是不正当行使执法权,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和法律规定,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是引发社会舆论主要原因。此种行为反映出执法交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面对同系统或者上一级领导时因人而异执法,亵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二是缺失依法办事的基本精神,尺度把握不准、松紧不一、用权偏私、偏袒一方,导致了权力使用不公,削弱规矩的公平性;三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在关系面前,放弃权力责任,不坚持从严用权、依法用权、依规用权、廉洁用权、尽责用权,用歪了手中的权力;四是对人性化执法误读、误导,违背了人性化执法是基于人性尊严而非关系人情、人性化执法的目的是更好地执法的本意,放弃执法职责、放任违法行为、包庇纵容违法熟人、亲友、同事,借人性化之名,行“以情代法”“情大于法”之实。
另外,驾驶车辆的林某,身为领导干部,虽然没有明目张胆地利用手中权力,但在规则面前不积极配合检查,通过“是市公安局的”表达身份从而获得网开一面,逃避责任,这明显是对法纪缺少敬畏,是严重的特权主义思想。这样扭曲的权力观,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正确执法用权的开展。这与领导干部用权担当、自律自爱、尽职尽责倒行逆施,损害领导干部的社会形象。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违规用权,都是在挥霍党和人民的信任,害人害己。把好手中权力,正确行使,任何人、任何时间都应谨记。(黄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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