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乐东5人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被除名
日前,乐东县纪委对九所镇原抱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邢孔泉、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邢孔政、村党支部委员陈龙、村委会委员陈求跃、村自来水管理员陈太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邢孔泉等5人违反政治纪律,隐瞒入党前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涉嫌刑事犯罪的严重错误,不符合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不具备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资格。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乐东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邢孔泉、邢孔政、陈龙、陈求跃、陈太东5人党内除名。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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