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将实施家庭暴力混同为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良莠不齐……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将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10月25日 《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不断凸显,从“原生家庭”的热议,到父母“持证上岗”的呼声,家长应提供什么样的家庭教育,愈发成为一个公共议题。国家立法谈家庭教育,分量不容多说,是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毫无疑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最关键的责任主体。对孩子的成长而言,家长的作用不能替代。这部新法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是从法律高度上明确家庭教育的定位,强调了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很长一段时间,家庭教育过度关注孩子的知识教育,有意无意削弱了对孩子的品德教育。这部新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包括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等,家庭教育的方式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重申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应该多种多样,不仅限于学业,更要关注品行,“成人”教育才是家庭教育的重中之重。
而从现实看,家长应当转变落后的教育观念,健全科学的家庭教育观,不再用分数来狭隘定义“好孩子”,而是回归育人本位,关注孩子人格、身心的成长,重视美育教育,充分尊重孩子个人的兴趣和发展,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多些理性、少些焦虑,多些宽容、少些功利。
家校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学校需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新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形成“家校共育”的教育氛围。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改革现有的教育评价体系,以及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来引导家长转变观念,疏导家长的焦虑情绪。从根本上说,需要建立多元的评价体系,破除唯分数、唯升学论。
家庭教育要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只盯着家庭和学校是不够的,仍需发挥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作用。在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外,社会也应鼓励更多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必要的亲职教育,创造条件和提供资源让他们了解胜任家庭教育起码的应知应会,学习为孩子规划适合的成才道路,从而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
种什么样的种子,结什么样的果实。必须看到,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当下,只有在孩子心中种下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种子,才能收获立德树人、成长成才的果实。(孔德淇)
扫码可关注“黄灯笼辣评”微信公众号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