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日消息(记者李万内 摄影报道)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由各部门同时印发了10项相关配套性文件。11月1日,海南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李万内摄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丽芳介绍,《实施意见》以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为核心任务,明确了海南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企业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市县(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因工程结算纠纷和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所有工人实名登记、签订劳动合同、记录考勤,未实名登记并签订合同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做工,主要解决了“钱发给谁”的问题;明确施工总承包开设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主要解决了“钱怎么发”的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此外,海南还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明确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或应急周转金予以清偿,将“两金”作为兜底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互联网+”智慧监管,不断健全行业部门的信息化监管系统,提高行业源头治理水平。改变以往治标不治本的治理方式,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从传统监管方式向数字化监管方式转变,不断完善用人单位、执法人员数据库,规范平台内投诉举报线索受理、转办、案件协查、督办等程序,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对在建项目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过程,适时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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