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民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法律责任?
公民在流行病学调查中承担如下义务:(1)主动配合,不拒绝。接到需要配合调查的通知后应积极主动配合,提前准备相关信息,礼貌相待,耐心回答,配合调查人员在规定12小时内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如实报告,不隐瞒。被调查人要如实提供个人基本情况、旅居史、接触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等,如有隐瞒并导致疾病传播的,将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民事责任。(3)行程具体,不模糊。调查重点之一是找出接触的“上家”和“下家”,区分居家、外出、工作、娱乐等时间段,可能接触哪些人群,可借助通话或消费记录提供帮助。(4)随时沟通,不断线。调查对象需要回顾近14天行程,出现记忆偏差时,可寻求亲友帮助回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配合流调,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个人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罚款至拘留的治安处罚,而性质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还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5.什么情况下实行社区(包括行政村)或小区封闭式管理?
由于德尔塔变异株传染性极强,所以,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在同一空间、同一单位、同一建筑,在发病前四天和病人相处在一起的都是密切接触者;与密切接触者有共同居住生活、同一密闭环境工作、聚餐和娱乐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人员、与密切接触者接触频繁的家属和同事等人群为次密接人群;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共同生活、学习、工作以及诊疗过程中有过接触,以及共同暴露于商场、农贸(集贸)市场、公交车站、地铁内等公共场所的人员,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为一般接触者。
对于上述人员无法采取集中医学观察而需在家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时,政府将依法对社区(包括行政村)或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社区(包括行政村)或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之后,社区干部、公安干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实行人盯人管理策略,确保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集中或居家进行隔离管理。对不遵守隔离观察要求擅自脱离隔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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