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试行约考学时共享标准
科目一与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按教学大纲全学时共享标准约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驾培行业发展现状,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12月6日印发通知,将试行海口地区约考学时共享标准,并加强驾培行业学时监管工作。
通知明确,目前科目一与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按教学大纲全学时共享标准约考,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的约考学时分别设置为8和10个学时;在该通知印发生效前已经完成科目二或科目三结业的学员,可以直接预约考试,尚未完成科目二或科目三结业的学员可按照约考学时共享标准实行。
通知要求,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的约考学时须使用计时终端设备记录;考前待训学时使用教学日志记录,须真实记录学员的训练日期、时长,当次训练结束后,学员和教练员必须在教学日志上签字并按指印;完成待训学时后,学员和驾培机构须在教学日志上签署训练学时信息真实承诺,并盖公章和按指纹,形成完整的教学日志;学员在计时终端训练产生的学时和考前训练教学日志学时的总和不能低于教学大纲要求,否则不能结业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
该通知试行范围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的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即C1、C2车型,其他培训车型不在本次试行范围内。试行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7日。
通知还要求,计时运营商应完善计时平台功能;驾培机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大纲》要求的学时及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不得伪造、缩减培训学时;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切实加强驾驶培训事中事后动态监管,采取在线抽查、现场督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学时培训记录、教学质量、学员档案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培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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