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力抓好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是坚定不移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有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政治自觉,同时要切实发挥好人大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及时跟进研究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重大问题。
二是努力以高质高效立法为海南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要紧扣改革发展稳定急需,找准立法选题,立急需的法、管用的法。要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确保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立法各环节高效顺畅运转。要丰富立法形式,既注重“大块头”立法,也要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
三是努力以更具刚性和实效的监督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实见效。要围绕中心、靶向发力。扭住事关自贸港建设、事关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精心选题、开展监督,提高监督针对性。要敢于碰硬、增强刚性。对一些社会关注、久拖未决的难点问题,要敢于监督,直面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持续开展监督、深入问效。要创新机制、增强实效。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调研评估、审议审查、监督意见跟踪落实、整改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确保问题找得准、审议有质量、整改能落实,使人大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是努力以更务实的代表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要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更加重视议案建议提出质量;更加重视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完善机制,强化督办。要规范代表履职管理,充分调动代表联系群众、深入调研、反映民意、建言献策的主动性、积极性。
五是努力以改革创新精神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打造成为“四个机关”。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好“政治机关”的作用。要确保人大立法、监督、作出决议决定时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好“权力机关”作用。要加强业务学习,加强作风锤炼,发挥好“工作机关”作用。要建立健全群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发挥好“代表机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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