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暴力抗法受到法律惩处。2021年5月15日,屯昌县公安局坡心派出所民警、辅警在处置一起故意损毁财物警情时,梁某某使用锄头和砍刀威胁执法人员,用脚踢踹辅警,撕咬民警的左肩膀、右胸等部位,期间梁某某的女友陈某某,拉扯在场民警的衣服和手铐,导致民警无法有效控制梁某某。在请求警力支援后,对梁某某进行强制传唤,遭到激烈反抗,梁某某撕咬一名民警的手腕和另一名民警的小腿,陈某某拍打、抓伤该两名民警。9月23日,梁某某、陈某某因袭警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七个月。
四、酒驾被查殴打民警被严惩。2021年6月12日,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辅警将涉嫌酒驾的梁某带至医院体检,梁某用凳子殴打执法民警,用双手掐民警的脖子并推倒,导致民警手臂受伤。经法医鉴定,受伤民警的伤情为轻微伤。12月6日,梁某因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五、涉赌拒传踢打民警被判刑。2021年7月2日,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民警处置涉赌警情时,依法传唤谢某,谢某拒不配合并对处警民警进行拉扯、踢打。经法医鉴定一名民警的左胸部伤情为轻微伤。9月24日,谢某因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六、网上辱骂公安机关被拘留。2021年8月28日至29日,琼海市长坡镇杨某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侮辱周某的视频。经查,杨某某侮辱他人行为属实,琼海市公安局长坡派出所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向周某道歉并反省。8月30日,杨某某却将侮辱公安机关的视频在互联网发布,并在视频中公然发布“公安敢来抓我?胆大!”“你们那些公安是废物!”等内容。9月2日,琼海市公安局长坡派出所依法对杨某某侮辱他人和寻衅滋事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七、醉酒滋事殴打民警被逮捕。2021年9月5日,东方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辅警在处置赵某某醉酒滋事警情时,赵某某殴打民警的颈部,并将辅警的右肩章、执法记录仪扯落。经法医鉴定民警颈部伤情为轻微伤。9月28日,赵某某因袭警罪被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八、殴打抓伤出警民警被刑拘。2021年10月14日,万宁市公安局大茂派出所一名民警、两名辅警在处置一起家暴警情时,杨某某拒不配合调解,现场再次与家人发生冲突。民警在制服杨某某的过程中,杨某某将一名辅警的嘴角打伤破裂、手臂抓伤,民警及另一名辅警的手臂多处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一名辅警的伤情为轻微伤。11月15日,杨某某因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九、驾车拖拽辅警被刑拘。2021年11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美兰大队一名辅警在美兰区文明中路查纠违法车辆时,车主苏某某拒不配合,辱骂挑衅并踢打执勤辅警,在辅警探身进车制止其驾车逃跑时,苏某某强行驾车驶离,辅警被汽车拖拽近5米后摔倒,致使辅警的膝盖、左手等多处受伤。11月17日,苏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十、阻碍执行职务被拘留。2021年11月20日,三亚市公安局友谊派出所一名民警、两名辅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种某某、高某某、王某某等人采取推搡、拉扯等方式阻碍执法。11月22日,种某某、高某某、王某某三人因阻碍执行职务分别被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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