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该暂行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将有效规范政策制定机关自身行为,防范和制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和促进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建立公平竞争委员会。对标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公平竞争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强化公平竞争理念。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明确各级行政学院应当将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列为重要培训内容。政策制定机关作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前,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听取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实施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实施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实施统一审查程序,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化、专业化程度。
建立健全抽查、会审、评估、约谈等工作机制。结合海南实际,从组织保障、机制建设、强化刚性约束等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了优化,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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