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购名义卖假货
消费者权益难保障
采访中,一位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作的兼职代购秦朗(化名)告诉记者,他们圈内也不时会曝出有卖假货的代购。
“时不时会听到某个大代购携款‘跑路’了,还有不少人爆料自己的上家给顾客代发过假货。”秦朗说,一些名义上的代购,他们不直接掌握货源,只在“朋友圈”或者群内发广告,顾客下单后由上家负责发货和售后。这部分代购无法对货源及品质进行把控,如果上家发假货,无疑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以代购名义发售假货或者真假掺卖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8年,苏州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化妆品案,查获假冒名牌化妆品15万件,涉案金额高达500万元。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一瓶5mL假名牌香水进价在6元左右,经过组合包装后卖给下家为50元,下家再以代购的名义卖给普通消费者,最高可以卖到200元。
对于通过代购买到假货的情况,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如果是消费者委托专门从事代购业务的个人或企业代购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可以根据委托协议要求代购人或代购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代购人或代购企业存在明显过错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代购人或代购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吴迪看来,代购大多以网络为交易信息沟通的媒介,消费者把货款支付给代购商后,由于没有信用机制对代购者进行约束,容易产生代购者收钱并不履行代购合同的情况,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
吴迪说,即使双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完成交易,也会产生资金被挪用或未经授权资金被划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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