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月1日起我市30万户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获悉,我市3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据介绍,为切实为小微企业发展纾困解难,《公告》明确,自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早日落地见效,海口市税务局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辅导纳税人发票开具及纳税申报,确保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税收政策、享受优惠。
“从之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到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将获得更大的发展动能。”海口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减”到“免”,新政策力度很大,政府“输血”小规模纳税人,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生机,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赋能疫情期间中国经济稳步发展。“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加大力度落实政策,多举措宣传新政策,确保纳税人第一时间应享尽享税惠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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