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 | 海南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拟参股子基金开始申报遴选
子基金将投向重点产业重点园区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7日起开始公示执行。
根据省财政厅近日披露的信息,由海南省政府出资设立,主要投向自贸港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三大领域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贸港基金),明确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外,原则上采用“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此次公示执行的《办法》适用于重点产业子基金和重点园区子基金,重大投资项目(直投项目和项目制专项子基金)另行规定。
《办法》在子基金境内及境外申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自贸港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或对已设立子基金增资,相关子基金必须符合的要求;以及子基金向自贸港基金申请的出资比例;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关联方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子基金规模方面,重点产业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重点园区子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领域方面,重点产业子基金将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深海科技、南繁育种、航天科技等“海陆空”未来产业发展;支持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重点园区子基金支持儋洋一体化发展,支持海口江东新区、海口高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省内各园区的产业培育与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园区与自贸港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推动形成“一园区、一基金”发展格局。
据悉,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且存续期限不超过自贸港基金的存续期。存续期满后如需延长,应报联席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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