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社交平台上出现大批“开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为主题的视频。视频制作者表示,这些行李箱有的是长期滞留在机场、火车站无人领取的;有的是租客因无钱缴纳房费,抵押给房主的;还有说是从学校流转出来的学生不要的行李箱。它们大多从某闲置物品交易平台上淘来,价格从几十到上千元不等。视频中,有的人从行李箱中“淘出”了一堆二手衣服,有的人“淘出”了手机、化妆品甚至奢侈品牌项链,盲盒价值差距巨大,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围观。
在万物皆可盲盒的时代,出现“无人认领”的行李箱盲盒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但需要警惕的是,所谓的“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并不像其他盲盒那样仅关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很可能关联着行李箱所有人的财产权益以及机场、火车站、房东等相关主体的遗失物保管处置义务或抵押物、留置物处置权,因此,“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也很容易引发财产权益纠纷。
诚然,确实有不少旅客因种种原因将行李箱遗留或丢失在机场、火车站等场所,但这些行李箱不等于无主物,不是可以被随便买卖的物品。《民法典》针对遗失物明确了拾得者以及有关部门的返还、通知、招领、妥善保管等义务,并明确了遗失物的处置程序、时限和无人认领的法律后果。
按照规定,遗失物无人认领的最终归宿是,自有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即便如此,国家也会通过拍卖、销毁等合法程序处置。不管在哪一环节,旅客的“无人认领”行李箱都没有流出的空间。如果有行李箱流出,成了二手交易的盲盒,就说明机场、火车站等主体或有关部门未尽到通知、招领、妥善保管等责任,侵犯了旅客的财产权益。
至于“租户抵押给房主的行李箱”也分多种情况,只有租户明确表示放弃行李箱的所有权,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东有权处置其遗留在涉租房屋中的物品,房东才能出售租户的行李箱。对于租户抵押或留置给房东的行李箱等物品,房东不能单方随意处置,而须走法定程序。房东将租户抵押或留置的行李箱擅自出售给商家进行盲盒式营销,容易产生侵权纠纷。
实际上,有些行李箱根本就不是“无人认领”的物品,而是商家自行“生产”的,有些行李箱也早已经过商家验视,里面根本就没有什么有价值的物品,商家却故意把行李箱包装成可能藏有不菲价值物品的盲盒。商家的这些营销手段构成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针对“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营销行为,公安、机场、火车站等主体应进一步夯实对遗失物的处置责任,健全处置机制,规范处置行为,维护好权利人的财产权益,防止遗失物从管理漏洞中不当流出。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还应联合相关平台对“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营销行为进行整治,针对商家销售缺乏合法来源渠道证明的行李箱、虚假宣传等行为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倒逼商家守住法律底线。当然,消费者面对“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营销行为也应擦亮眼睛,理性消费,谨防落入营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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