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租户抵押给房主的行李箱”也分多种情况,只有租户明确表示放弃行李箱的所有权,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东有权处置其遗留在涉租房屋中的物品,房东才能出售租户的行李箱。对于租户抵押或留置给房东的行李箱等物品,房东不能单方随意处置,而须走法定程序。房东将租户抵押或留置的行李箱擅自出售给商家进行盲盒式营销,容易产生侵权纠纷。
实际上,有些行李箱根本就不是“无人认领”的物品,而是商家自行“生产”的,有些行李箱也早已经过商家验视,里面根本就没有什么有价值的物品,商家却故意把行李箱包装成可能藏有不菲价值物品的盲盒。商家的这些营销手段构成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针对“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营销行为,公安、机场、火车站等主体应进一步夯实对遗失物的处置责任,健全处置机制,规范处置行为,维护好权利人的财产权益,防止遗失物从管理漏洞中不当流出。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还应联合相关平台对“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营销行为进行整治,针对商家销售缺乏合法来源渠道证明的行李箱、虚假宣传等行为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倒逼商家守住法律底线。当然,消费者面对“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营销行为也应擦亮眼睛,理性消费,谨防落入营销陷阱。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