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9日消息(记者史子杨)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确保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严禁借疫情进行商业营销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警示》,向全省各广告活动主体发布警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严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户外店招、海报、宣传单、电梯间、网络视频、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开展借疫情进行商业营销炒作的广告宣传活动。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冠病毒”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广告内容。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内容。
同时,严格按照审查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查内容的上述类别广告。
疫情期间,凡发现有广告活动主体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借疫情进行商业营销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广告活动主体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和抗击疫情公益广告宣传中,凝聚传播社会正能量。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借疫情进行商业营销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并适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维护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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