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
10年参与刑事犯罪11起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调查发现,使用暴力威胁与伤害他人是陈某志恶势力组织惯用的违法犯罪手段。检察机关指控陈某志等人共实施3起非法拘禁犯罪。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蕾:其中比较典型的一起发生在2015年的12月,陈某志因与商某凯因抵押车辆发生纠纷,2015年12月12日晚,陈某志得知商某凯在唐山市某小区后,指使刘某等人到该小区找到商某凯。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王刚:因为控制商某凯的时候,遭到商某凯的反抗,然后刘某等人用U型锁击打商某凯的头部,当时造成头部、面部全是鲜血。
刘某等犯罪嫌疑人强行将商某凯带至了陈某志指定的唐山市开平区某大院内,在这里陈某志等人继续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殴打。
民警王刚:再后来,犯罪嫌疑人在拘禁期间又将商某凯塞至了后备箱,对其实施控制,整个过程都体现了犯罪团伙的手段残忍。
次日早晨6点左右,被害人逃离了现场并于当日报警,这次非法拘禁造成商某凯三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头部至今仍留有当时遭到殴打留下的疤痕。
肆意使用暴力行凶作恶的陈某志恶势力组织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在唐山市路北区某停车场内,现在仍停放着三辆遭到过严重撞击的涉案车辆,这是陈某志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犯罪的关键证据。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蕾:2012年9月21日0时许,陈某志、刘某等人与王某伟在唐山市路北区一酒店大堂内偶遇双方发生争吵,后刘某打电话纠集在楼上的其他人下楼,陈某志指使他人殴打对方。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赵庆哲:在这个过程当中,陈某志纠集了一伙人,王某伟纠集了一伙人,双方持砍刀、匕首、镐把、消防斧等凶器互相地殴斗,在公共场所互相殴斗。
持械斗殴的两伙人在追打出酒店大堂之后,又开始驾车追逐互撞,继续缠斗。
民警赵庆哲:当时的情况是陈某志驾驶一辆他新买的奥迪车,王某伟驾驶了一辆路虎车,撞向了陈某志的奥迪车,这个时候陈某志的同伙又驾驶一辆现代车,又从后方冲撞王某伟的路虎车,三车相撞之后,他们的这些个同伙又全都下车,之后继续地殴斗,持械斗殴。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蕾:陈某志等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所以检察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陈某志等8人定性为恶势力组织
其背后的“保护伞”被严肃查处
为何将陈某志等8人定性为恶势力组织?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蕾:该恶势力组织在河北省唐山市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刑事犯罪案件11起、行政违法案件多起,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但其组织较为松散。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将陈某志等8人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案件涉及的失职失责及腐败问题,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和衡水三地纪检监察机关展开严肃查处,深挖陈某志等恶势力组织背后的“保护伞”,现已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局长马爱军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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