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淡水“霸主”非抓不可
历经40多天的搜寻、近一个月时间的抽水工作,8月27日凌晨,随着有20万到30万立方米湖水的河南汝州中央公园云禅湖见底,两条鳄雀鳝被成功捕获;8月30日在海口观澜公寓小区捕获第一条鳄雀鳝之前,物业已完成了多个小时的抽水工作;同一天,苍东村的村干部正在商讨是否需要抽干村子寺庙前的池塘,以抓捕未能成功钓捕上来的第四条鳄雀鳝。
为了抓捕一条鱼,抽干整个河湖或水池的水,如此大动干戈,值得吗?
“我们尝试过很多种办法的抓捕,都没有成功,它们太狡猾了!”邢俊华告诉记者,钓捕、网捞、鱼叉……一切能想到的办法都试过了,抽干水池是最后的办法了。
抓捕难度如此之大,为什么一定要抓?鳄雀鳝究竟有多大的本事,值得人们这么耗费心力与其斗智斗勇?
答案是:抓,非抓不可。
8月31日,在海口观澜公寓小区,小区居民围观捕捞上岸的鳄雀鳝。
“可以说,鳄雀鳝在我国的淡水水域,几乎没有天敌。”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第二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多伟认为,鳄雀鳝的存在,对本土水域内的鱼类有着严重的威胁。
“这个池塘里原来有很多的福寿鱼、金鱼、乌龟等,不久前这些原本的池塘‘主人’就难见踪影了,再不捕捞到鳄雀鳝,这池塘里的生物都要被它吃光了。”9月1日下午,苍东村的池塘边,听闻村委会正在抽水捕鱼,人们纷纷前来围观。在村子里生活了大半辈子的周大爷表现得十分气愤:“我活了70多年了,第一次听说并且看到鳄雀鳝,我听说这种鱼还会攻击人,很危险,一定要把它们都捕完打死。”
“损失鱼是小,破坏生态平衡就很麻烦了!”人们所说不无道理。据报道,鳄雀鳝拥有惊人的繁殖力,一次产卵可达几万枚以上。“如果这些鱼卵扩散到其他水域,就会严重威胁到水域里的本土物种的生存,对生态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如果出现食物短缺,或者受到惊吓,它们甚至会攻击人类,后果不堪设想。”海南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章翔说道。
C 随意放生将被追责
8月30日,记者走访了位于海口博爱南路的几家水族馆,在其中一家发现了鳄雀鳝的身影。业内专家介绍,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售卖鳄雀鳝。
近日,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外来物种鳄雀鳝经营行为,提出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共享等5条监管措施。其中,对无合法进口来源证明的鳄雀鳝经营行为,构成走私的,及时移送海关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构成走私的,或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口货物凭证档案以及进货、销售记录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另据《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特别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月31日,在海口观澜公寓小区,工作人员将捕捞上岸的鳄雀鳝放入水桶中。
海南省社科联(社科院)普及咨询部讲坛办主任助理韩磊表示,放生不属于本土原生态的动物,其因为不能适应自然环境或失去野外生存能力,到达野外后无法生存从而把“放生”变成了“杀生”,更给生态平衡带来了隐患。
“随意的放生和丢弃鳄雀鳝,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水产养殖科科长林德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应从正规渠道购买观赏鱼,科学喂养,如若无法继续喂养,务必妥善处置,切不可随意放弃或放生。
日前,海南省食安办发布外来物种鳄雀鳝有关安全提示,如市民购买鳄雀鳝后不想养了,千万不要人为放生,可以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市民在公园、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发现鳄雀鳝,要尽快上报,由当地管理部门捕捞清除,并作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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