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在疫情期间,我省推出九项医疗保障举措,解决参保群众以及医疗机构后顾之忧,助力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分类施策支持保障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
据介绍,我省分类施策支持保障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提前预拨医保专项资金,缓解新冠肺炎救治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及时对产生的有关新冠医疗救治费用与医疗机构进行结(清)算;及时出台政策,指导做好方舱医院收费和医保支付等工作。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供稳供工作
我省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供稳供工作,重点保供救治药品、医用耗材以及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可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应急挂网。
拨付近13亿元用于采购新冠疫苗
我省扎实做好医保基金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工作,共从医保基金中拨付近13亿元用于采购新冠疫苗,满足本轮我省居民接种新冠疫苗的需要,完全做到了“钱等苗”。
临时调整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方式
取消慢性特殊疾病患者只能在两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取药或治疗的限制,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取药或治疗。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参保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评估后,最多可开具90天用量的门诊药品。
新冠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我省对新冠患者(包括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患者个人“零自付”。对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等多重保障。对未参保患者,允许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相应待遇。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垫付的费用纳入全国异地就医费用结(清)算,个人承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按规定承担。
我省及时出台助企纾困政策
7月至9月,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行可缓缴3个月的政策,对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新生儿及其他人员分类延长征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
将阿兹夫定片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我省将新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的阿兹夫定片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政策执行,切实保障新冠患者用药。
调整参保患者择日住院前的医疗费用处理规定
我省调整疫情期间参保患者择日住院前的医疗费用处理规定,解决住院费用结算衔接问题,减少突发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
采取网上办等措施方便服务对象办理医保业务
我省持续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延长今年7月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申诉期及6月、7月的复审终审期限,并采取网上办、延时办、简化办、下沉办等措施,方便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等服务对象及时办理医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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