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9日消息(记者韩俊元 摄影报道)记者19日从海南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行业整治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4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旅游文化市场总计接收、排查问题隐患线索50条,实际归并整合为46条,已经整治完毕42条,还有4条正在整治之中,截至9月19日整治率91.3%;立案查处的涉养老旅游行政案件总计7宗,已经全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闻发布会现场。 韩俊元 摄
其中,有3宗案件比较典型:
典型案例一: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2022年4月23日,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尤某珍,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投诉举报人夫妻参加的老年人团队,进行广西全景康养七日游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导游尤某珍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2年6月13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该市旅游综治办转来的督办件。经调查,投诉人(老年人)2022年2月17日在琼海市嘉积镇红星社区报名参加旅游团,该团组织者为王某军。王某军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给予王某军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组织旅游活动,未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
2022年5月14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旅游者46名(含老年人游客)参加的万泉河2日游,未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没有依法向旅游者履行说明和告知义务。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依法向旅游者履行说明和告知义务。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给予海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30000元罚款、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省旅文厅将着力抓好全省旅游文化市场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和行业经营秩序执法巡查,加快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形成打击整治旅游文化市场涉老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全省旅游文化市场规范有序的实际整治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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