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海口综合保税区出台《海口综合保税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2022年修订)》,明确省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相关条件,给予30万元奖励。《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有关奖励认定和测算起始时间自今年1月1日起。
《规定》明确,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鼓励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批发企业(非大宗商品贸易)稳定发展;培育壮大新兴服务业发展。在推动制造业企业快速发展方面,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含)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省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技厅确认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海口综保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
此外,对园区内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成功新引进(认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并全职工作满一年的,按照相关标准享受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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