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近年来,我省制修订多份生态文明细分领域地方性法规
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根本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年来,我省密集制修订一系列生态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制度措施,推动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2018年,海南实行差别化考核,取消全省三分之二市县的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海南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系列立法实践走在全国前列。
以“禁塑”为例,为系统有序推进“禁塑”工作,我省颁布了国内第一部“禁塑”地方法规。2020年12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我省正式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饮具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除了“禁塑令”以外,近年来我省制修订多份生态文明细分领域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根本。去年,省生态环境厅按时完成《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两项立法修订任务。
同时,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谋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立法。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等5项生态环境保护配套法规列入2022—2025年立法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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