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升,平台补贴活动走向日常化,低价早已不再是“双十一”的特殊优势,个别商品假借“降价”之名暗行“涨价”之实,早已让消费者生厌。
   
 您当前的位置 : 黄灯笼辣评>政治经济>

“先涨价再降价”老套路为何难禁止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2-10-28 08:34

10月24日晚8点,各大电商平台的“双十一”预售正式开启,今年“双十一”大促进入实质性阶段。近日有网友发现某平台在售的手机在悄然涨价。山东的沈女士爆料称,某品牌同款型号的手机,10月18日的价格为2069元,10月19日忽然调至2469元。等到10月24日,虽然价格有所回降,但用完平台提供的优惠券后为2299元,依然比之前贵了230块钱。

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升,平台补贴活动走向日常化,低价早已不再是“双十一”的特殊优势,个别商品假借“降价”之名暗行“涨价”之实,早已让消费者生厌。今年“双十一”将至,一些商家又开始玩起“先涨价后降价”的把戏。这种老套路为何屡禁不止?

商家先涨价后降价,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去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其中专门提到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先涨价再降价”难以禁绝,“双十一”期间价格顶风违规现象屡屡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风险小。商家修改价格的行为往往比较隐蔽,如果不是消费者有意识地对同一件商品进行持续跟踪,往往很难发现价格的变化。即使事后发现价格上涨,倘若没有对之前的价格页面进行截图,消费者也难以提供有力证据,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二是代价低。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在实际执法中,有关部门往往对“先涨价再降价”一罚了之,难以形成有效震慑。2020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对三家电商平台在“双十一”期间不正当价格行为各处50万元罚款。这虽然属于顶格处罚,但在价格欺诈带来的巨大利益面前,很难收到预期效果。

“先涨价再降价”,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戕害了电商行业健康的市场生态。有关部门不能坐视“先涨价再降价”成为“双十一”等促销季的老套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首先,建立“人防+技防”价格监督体系。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的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电商平台商品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对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及时报警,从而解决监督难题,彻底打消商家的侥幸心理。

其次,提高价格欺诈违法成本。对于“先涨价再降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除了依法处罚,还应责令商家对所涉及的消费者给予三倍赔偿,使其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同时,将价格严重违法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示,以便消费者用脚投票。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涛] [编辑:冯定辉]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