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0月3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为此,新法制定了多种措施加以保障,其中包括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021年12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国民教育体系已经基本全面实现男女平等。小学学龄女童基本实现应上尽上,净入学率自2015年开始连续6年保持在99.9%以上,与男童基本持平,在义务教育阶段已基本消除性别差距。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占在校生的比重为46.6%,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女生占比46.9%,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占全部研究生的比重达到50.9%。
虽然女生已经基本获得平等的求学与升学机会,但依旧存在一些隐形歧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就包括要消除教育中的隐形歧视。
对女生的隐形歧视当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刻板的性别认知。比如,还有部分专家认为女性不适合学习数学,有出版机构就将教辅分男女生版,引发舆论争议。在每年的高考升学填报志愿中,不少家长询问的问题就包括“女生不适合报考哪些专业”,这背后就是刻板的性别认知。
随着科技的发展,对职业的保障环境改善,不适合女性选择的专业、职业已经越来越少,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就需要消除刻板的性别认知。这种刻板的性别认知也影响到男性的求学与发展,如虽然当前存在教师资格考试热,然而,分析我国中小学教师中的男女性别比例,却存在男性教师日益减少的趋势,我国学前教育教师男性比例一直不超过3%,就和我国社会存在的刻板性别认知有关,如大家普遍认为,女生适合做教师,男生不适合做教师。
二是变相提高女生招生录用门槛。有的招生学校、机构在招录时,按男女性别单列计划招生,抬高女性招录门槛,制造事实上的不公平。采取这种做法的理由很多,包括平衡男女比例,女生过多不利于教学和专业发展等。近年来,有少数高校在小语种专业招生时,分男女生招生,还有师范院校推出师范专业男生计划招生,目的都是为了多招一些男生,这也引发质疑。
由于女生在升学中表现更为优秀,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已经超过男生,我国舆论场出现“拯救男生”的呼声和建议。从培养男生坚毅的性格、坚强的意志、强健的身体出发,“拯救男生”没有问题,但“拯救男生”不能针对女生,而要强调在男女平等基础上,促进每个学生自立、自强。平等竞争、发展的环境更有利于激发男生、女生奋发上进,不受男女性别限制,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这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些对女性的歧视行为是打着“为女生好”、“为女生前途着想”的旗号,加以美化包装实施的。对于这些隐蔽性强的隐形歧视,需要监管部门从男女平等权利出发,禁止教学、招生中分男女生区别对待的做法。
与此同时,也要努力消除社会中存在的男女性别刻板认知,让所有女生享有从教育起点到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的全过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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