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居家隔离场所有哪些要求需要注意什么?
目前,我省优化防疫二十条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和重点涉疫地区人员均有实施居家隔离的要求,并强调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措施。那么,海南对居家隔离场所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居家隔离期间需要注意什么?省疾控专家对此进行了解答。
居家隔离场所
有哪些要求?
专家表示,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化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导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仍实行集中隔离”。为了落实好严格居家隔离要求,海南省首先对居家隔离场所制定了具体条件,包括: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同住者同时居家隔离,不外出,并参与核酸检测。
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外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居家隔离应该怎么做?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国家20条防疫政策”中的相关要求:
个人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由社区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并及时推送核酸检测结果。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根据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并将监测、检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3天居家隔离期间,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共同居住者
•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也就是说,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均不得外出。
•陪护人员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人员的陪护人员。
个人卫生
•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垃圾处理
•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要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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