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敢于出声点赞!两名女孩勇敢揪出地铁站违法男子
前不久,在北京地铁七号线出站口外的上行扶梯上,发生了这样一幕。两个年轻女孩追赶着一名提着行李箱的男子,一路追进了地铁站里。不一会儿,警方也赶到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
这是在北京地铁内发生的一幕。画面中右侧的上行扶梯上,上来一名穿白色上衣的女孩。在她的身后,跟着一名黑衣男子,在男子的后面,站着一名穿红色上衣的女孩。在接近扶梯的脚踏板位置时,红衣女孩突然用手指着男子,几个人分别走下扶梯。令人没想到的是,黑衣男子一个转身,又站上了左侧的下行扶梯,并快步走了下去。十几秒后,刚才穿白衣服的女孩也调转方向,顺着扶梯往下走。又过了几秒钟,穿红衣服的女孩也快步走了下去。这三个人为什么乘坐电梯上来又下去,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林女士:出站之后上行扶梯上面,然后看到前面的一个男子手机开着闪光灯伸在他前面的女孩裙子底下。
林女士就是视频画面中,站在最后面穿红色衣服的女孩。视频画面显示,站在他前面的黑衣男子和白衣女孩站的距离很近,在白衣女孩离开电梯时,男子右手拿着手机,从自己的正前方快速收了回来。
林女士:我就大声喊,我说你干什么呢?他就从下行楼梯上面又跑回车站了。
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显示,林女士看到男子的行为后,用手指着他说了些什么。之后这名男子立刻转身上了下行扶梯,林女士跟着白衣女孩下了扶梯。
林女士:我就去找那个女孩,跟她说清楚,说她被拍了。
当事人 周女士:其实当时第一时间是没有反应过来的,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是当天在上地铁的时候,注意到后面有一个男的在跟着我,我就往上迈了一个台阶,因为我想跟他保持一下距离,但是我当时就在低头玩手机了,就没有再管了。
虽然不知情,但是看到男子慌张地逃走,再加上林女士在后面大喊,周女士也大概猜到发生了什么。两个女孩简单沟通了一下,周女士立刻踏上了下行扶梯,去追那名偷拍自己的男子。
当事人 周女士:反应是要不算了,因为他当时都已经跑下去了,但是你转过来想他拍了你之后也会拍别人,所以就决定还是要追究到底。
林女士:她决定追究这件事情,所以就跑回那个车站去找那个人,我跟着一块。
两个女孩一边追黑衣男子,一边向地铁的工作人员求助,地铁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警方。
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显示,黑衣男子拎着行李箱,快步跑下扶梯,向站内方向跑去。半分钟后,林女士也追了过去,并在站台上堵住了这名男子。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焦化厂站派出所打击队副队长 杨维忠:我接到我们驻站民警同事的电话,说他接到一起群众举报,说有一名男性乘客,嫌疑人,在上电梯的时候用手机偷拍他前面一名女乘客的裙底。
但是,当警方到达现场后,这名男子却并不承认自己有过偷拍的行为。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焦化厂站派出所打击队副队长 杨维忠:在他当时现场逃跑的过程中,他把手机偷拍的录像还有照片全给删除了,就是手机里没有直观的证据。
就在这时,林女士站了出来,向警方讲述了自己看到的事发经过。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焦化厂站派出所打击队副队长 杨维忠:证人也非常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到派出所制作了询问笔录,把他看到的过程还有指认的过程都向公安机关说了详细的介绍,她的证人证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除了林女士的证言,警方还调取了地铁内的公共场所视频,还原了案发的全过程。
视频画面显示,在出站的闸机口位置,当事人周女士第一个刷卡出站了。几秒钟后,林女士和黑衣男子也分别出了站。这名男子出站后,快速向前跑了几步。
三人走到扶梯附近时,黑衣男子快走几步到了周女士和林女士中间,跟在周女士身后上了扶梯。
民警对视频进行研判时,发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细节。就在三人快下扶梯时,这名男子手机的闪光灯亮了一下。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焦化厂站派出所副所长 万俊强:从我们调取视频来说,嫌疑人把手机伸到事主裙底的时候,这是一个反常的行为,再一个就是他伸的时候,反光灯从视频里面是能看到是亮的,首先这两个行为是不可能做的,为什么?你的手机要么在手上拿着,要么在兜里装着,拿出来要么你拿在面前看,没有往前伸到别人的身体的一些部位,还有一个就是不可能正常开着闪光灯,包括他被别人制止之后逃跑的行为。
面对确凿的证据,这名男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焦化厂站派出所副所长 万俊强:据嫌疑人自己称,他是准备要去西客站坐车回家,在上扶梯的时候,他临时起意,他并不是说去了地铁之后一定主要去做这些行为,只不过就是上电梯的时候发现这是一个机会,然后就采取了这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侯某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发后,当事人周女士和民警都为林女士敢于出声制止违法行为的做法点赞。林女士表示,她是在可以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勇敢地做出了该做的事。
林女士:因为如果要是夜里面,我可能会等到跟他保持了距离之后,再报警,但是因为是大白天的,我觉得就算是他恼羞成怒的话,因为他上面就是一个商场,我觉得人还是比较多的,就不会说我自己遇到什么危险之类的,所以我就直接大喊,制止他这个行为。如果大家都能够在面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时候站出来,社会环境就会更好。
警方提示,林女士的做法是十分值得学习的。希望有更多的人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勇敢地站出来。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焦化厂站派出所副所长 万俊强:也呼吁咱们日常在外广大的人民群众,遇到违法犯罪的行为,能够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地去制止违法犯罪。如果要是制止不了,尽量去提取一些证据,然后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配合公安机关对后期案件的侦查提供一定的帮助。
当事人 周女士:那个女孩子她全程陪着我,确实也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和勇气,我觉得她很勇敢。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焦化厂站派出所副所长 万俊强:一个小姑娘能有这样的勇气,能有这样的行为,别说是普通人了,我作为一个警察我也对她这个行为比较佩服的。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焦化厂站派出所打击队副队长 杨维忠:后期我们也对证人提出了表扬信,到他们单位对她见义勇为的行为表示了肯定,(单位)内部也进行了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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