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
“双减”政策出台后,有关部门对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了全面治理,明显减轻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在学科类培训机构走向规范化的同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仍然突出,集中反映在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等方面。
客观而言,开展治理校外学科类培训后,非学科类培训获得较多的发展机会。一方面,不少家长为了培养孩子多种兴趣、提升全面素质、增加升学竞争力,把之前用于学科类培训的精力和财力转向非学科类培训。另一方面,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招生,试图填补学科类培训留下的空白。
其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对外招生时,最习惯的宣传方式就是把非学科类培训和学生升学挂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往往通过夸大机构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来吸引更多学生报名,并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考试来收取相关费用。另外,一些机构还与各种大赛组委会合作,通过组织学生报名参赛从中获益。为了鼓动学生考级、参赛,机构总是直接或间接地暗示考级证书和竞赛结果会对学生升学有帮助。
这也使得部分家长开始把希望寄托在非学科类培训上,让孩子以“体艺技特长生”升学。然而,这显然与教育公平背道而驰。让体艺技培训变成了功利性教育,对学生素质发展并无实际意义。
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现象,《意见》的出台可谓切中要害——既严格招生工作纪律,明确要求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又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斩断非学科类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之间的联系,不仅有利于学生及家长回归理性,不再把非学科类特长培训当成学生入学路径,还能给异常燥热的非学科类培训适时泼上一盆冷水。这是有效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关键之招。
学生不是不可以参加非学科类培训,但学生参与这类培训应该是出于兴趣爱好,而不是为了升学。现实中,一些非学科类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后,变得越来越功利。《意见》对此明确予以禁止,是继规范学科类培训之后,又一次切中“双减”要害。
只有对学科类校外培训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同时进行规范,才能真正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意见》不仅弥补了治理上的短板,也对纠正非学科类培训功利化、维护招生公平进行治理,其效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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