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冠治疗仍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3月31日。相关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针对一些人担心实施“乙类乙管”后“国家不管了”,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绝不是放任不管,绝不意味着所有防控措施退出,而是要继续强化管理、强化服务、强化保障。
此次四部门印发《通知》,再次证明实施“乙类乙管”后确实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继续“管保障”——既保障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不用个人掏腰包,也保障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至少70%可报销,同时,通过保障新冠患者用药、在线诊疗等,让这类患者不用担心感染新冠病毒后就医难、用药难等问题。
此前,即上述“乙类乙管”方案发布时,有关方面承诺,将抓细抓实医疗救治资源的准备,着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全力做好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和救治,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努力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上述《通知》从“管保障”的角度消除了公众诸多担心。比如,明确“乙类乙管”后的医保报销政策,不仅大大降低了新冠患者的治疗费用,不让这类患者为“钱”担心,也是鼓励新冠患者通过医疗机构积极治疗新冠病毒感染,避免某些患者在家自诊自治耽误病情治疗,给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失。
无论是过去三年,即“乙类甲管”时期,还是进入“乙类乙管”后,毫无疑问,医保政策始终是战胜疫情的重要“武器”,除了减轻新冠患者经济负担,也给这类患者乃至社会注入更多信心。在任何时候无论面对任何困难,信心都很重要。比如医保政策始终保障新冠患者,就是给他们战胜疫情的底气。
虽然《通知》明确,对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和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的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今后是否调整、如何调整还是未知数,但在实施“乙类乙管”后最吃劲的这段时间提供保障,相当于给疫情中的患者吃了“定心丸”。
尽管此前一段时间,医疗服务、药品保障等方面与大家的期待有距离,主要与医院医务人员大面积感染、药店和黄牛囤积居奇等因素有关,如今随着大部分医务人员“阳过”,治理违规行为、增加药品供应,就医难、买药难已明显缓解。不过,临近春季仍是一次大考。
四部门《通知》所作出的相关部署安排,也是我们应对春节期间防疫考验的政策保障,效果值得期待。另外,刚刚结束的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谈判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两种新冠治疗药物经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至此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达600余种。
1月8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最新政策,本市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及11类疑似症状的相关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可见,地方医保政策应依据四部门《通知》因地制宜,继续有力兑现“管保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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