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
决定于2023年2月上旬召开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月1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决定及人事任免事项等。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揭晓强主持会议,副主任蔡君、徐志飞、刘华、符兰平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草案)》,并表决通过《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决定,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23年2月上旬召开。
会议还表决通过《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副市长陈景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立新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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