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网友爆料称,在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校方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里面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您当前的位置 : 黄灯笼辣评>文化教育>

将献血与评职称挂钩具有双重危害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3-01-11 08:40

据知情网友爆料称,在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校方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里面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涉事校方表示发布此消息考虑不周,现已将其收回。

前段时间因为疫情原因,全国多地血库告急,一些地方血液库存已跌破最低库存警戒线。为此,各地血液中心向社会发布倡议书,鼓励公众无偿献血。上述中学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等事项挂钩,也是出于鼓励教师献血的目的。虽然其初心是通过鼓励教师献血,保障临床用血和患者身体健康,但这种将献血与教师切身利益挂钩的做法,显然不妥。

首先,学校擅自给教师评职、评优、评先等事项增加“献血”指标,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未献血教师的合法权益。以评职为例,各省都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并明确了各种职称的具体条件,包括学历经历、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方面。学校评职称应以这些法定条件为标准,上述中学在评职称一事上擅自“加戏”,这对未献血的教师不公平。

一个人是否适合献血取决于个人身体状况是否符合献血条件,只有符合条件者才能献血。那么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教师,在评职、评优、评先时就会吃亏。退一步说,即便教师符合献血条件,这种做法违反了“自愿献血”原则。我国《献血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法律这么规定也是为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虽然该法律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但应当在合法范围内进行鼓励,而不是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捆绑”,变相倒逼教师献血。

一旦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挂钩,献血也就具有了功利色彩。某些教师很可能为了评职称而献血,而这显然不符合无偿献血的法律精神。以献血换职称,实际上让献血变成“有偿”。这不仅影响我国献血事业的公信力,也会影响公众的献血热情。

无论是现代政府还是涉“公”单位如学校,都应该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涉事地区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并没有将献血与公职人员评职称等事项挂钩。该中学之所以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挂钩,主要是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因为上述文件指出,“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

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挂钩,是在制造“双重危害”——既危害教师职称评审等制度公信力,侵害未献血教师合法权益,也由于将献血功利化,而危害到献血事业。如今受到质疑,涉事学校将不合理做法收回,是适时纠正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乱象并非个例。比如此前某地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按比例完成献血指标,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学校给予适当扣除绩效分。这等于逼迫学校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也侵害了教师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老鹰] [编辑:冯定辉]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